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大变局叠加大变革,这场国际传播研讨会信息量极大!******
中新网北京10月1日电 当前,世界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格局深刻演变,同时,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快速发展,媒介生态不断变革,国际舆论环境日趋复杂。当大变局叠加大变革,如何认清新时代的国际传播格局,如何讲好新时代的中国故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新社建社70周年贺信精神,9月30日,由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的“迎接二十大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政府部门、主流媒体、商业平台、海外华文媒体的相关负责人与权威专家学者一道,把脉新时期国际传播的“道”与“术”。
以下为部分嘉宾观点摘录:
图为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胡正荣。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胡正荣:
要认清当前网络国际传播的短板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胡正荣表示,当前,网络已经成为国际传播主战场和主渠道,但要看到,在全球事务中,怎么充分发挥和表达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我们在内容生产上还有短板;此外,在讲述中国故事和全球故事时,我们缺乏自主可控的平台。他提醒,提升我国国际传播能力,这两个问题亟需重视。
图为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
应重视越来越多学习中文的外国精英人群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认为,在关注国际重大议题时应认识到,国际舆论已经不是西方舆论,除了关注世界格局变化之外,我们应该关注如上合组织成员国等国家,关注这些国家民众关心的事。他还提醒,国际传播应瞄准海外越来越多懂中文的外国精英人群。
图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姜飞。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姜飞:
国际传播话语方式应该“变中求破”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姜飞认为,如今,国际传播态势发生的变化之一是,懂中文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对中国媒体内容感兴趣的外国人也在增加。同时,海外华人群体对中文媒体表述方式也出现了新诉求,要“变中求破”,创新国际传播的话语方式,“中话西说”既要注意适配已经适应外语表达方式的海外华人需求,还应该研究如何向越来越多懂中文的外国人做传播。
图为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院院长王晓红。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院院长王晓红:
讲好中国故事要注重“4个i”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院院长王晓红表示,在人类面临更多不确定和挑战的今天,如何通过东西方文明的真诚对话,实现互鉴互学、和而不同,是当下讲好中国故事、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的重要议题。“中国好故事”既包括“大时代”的“大故事”,也包括“小人物”的“小故事”。她将讲好中国故事概括为“4个i”:Initiative Narrative of China:原创价值的中国叙事;Innovative Story-Driven Database:故事导向的数据创新;International Public-Service Platform:面向国际的公共服务;Intellectual-Property Development Strategy:聚力IP的发展策略。
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建武。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建武:
国际传播应“入眼”“入心”“可持续”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建武表示,要用互联网思维顺应新的传播环境和新的传播关系,通过媒体融合开展国际传播,做到“入眼”“入心”“可持续”。他表示,普通公众可以通过国际社交媒体,以个体身份进入社会信息的交互传播,其所在国家的政府和传统主流媒体对于个体的影响,已经远远不如过去那样巨大。国际传播活动要把传播的对象锁定为普通公众,而不是更多地像传统做法那样通过宏大叙事传递声音。
图为中国新闻社融媒体中心主任兼中国新闻网总编辑吴庆才分享案例。中新网 李太源 摄中国新闻社融媒体中心主任兼中国新闻网总编辑吴庆才:
突出侨海特色,用“新”讲好中国故事
结合中新网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的实践,中国新闻社融媒体中心主任兼中国新闻网总编辑吴庆才表示,中新网重视发掘“吾国吾民”的新视角,突出侨海特色,让“中国通”答“中国题”。同时,注重共情共鸣的新表达,聚焦宏大叙事的个体诉说,在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中寻找、挖掘、展示中国共产党创新理论、发展理念,中国的社会变迁、发展成就。此外,重视出圈出海的新渠道,探索以网为媒、以人为桥的国际传播新范式,发挥人脉建设在国际传播中的独特作用。
图为中国网副总编辑薛立胜。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中国网副总编辑薛立胜:
国际传播应追求快、准、融、外、通
中国网副总编辑薛立胜表示,国际传播应追求快、准、融、外、通,他认为,要快速准确地抢占话语阐释权,并力求把表达方式进行融合呈现。同时,要从受众出发,考虑到他们的语言习惯、思维习惯、文化习惯,还要让外国人讲,积极联系外国政要、智库专家、大V、网红以及Z世代年轻群体,影响有影响力的人,让有影响力的人影响更多普通人。此外,做国际传播,还必须寻找共同的关注点和关联处。
图为新浪微博执行总编辑、媒体合作部总经理于琪。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新浪微博执行总编辑、媒体合作部总经理于琪:
互动式话题设置能为正能量内容传播发酵赋能
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社交媒体,新浪微博执行总编辑、媒体合作部总经理于琪说,微博有5.82亿月活用户,遍及海内外。微博具有独特的广场式社交特点,媒体在微博发起的强互动话题内容,能有效地带动用户参与话题的讨论,也为推动正能量内容在社交平台上的传播、发酵赋能。
图为快手泛知识业务&课堂业务副总裁周晓晗。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快手泛知识业务&课堂业务副总裁周晓晗:
用短视频进行更贴近用户视角的新闻解读
快手泛知识业务&课堂业务副总裁周晓晗表示,作为新的媒介技术和信息窗口,短视频能够降低用户获取信息的门槛,帮助用户更快速地了解资讯内容,应利用短视频快速、简单、易懂的特点,采取多种传播手段并邀请专家进行更贴近用户视角的新闻解读,让政策能够更好地向下传播。
图为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总编辑黄晓敏线上发言。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总编辑黄晓敏:
既要见大见小,又要见人见事,更要见魂
对于即将召开的中共二十大,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总编辑黄晓敏表示,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将加强策划,用心做好精品,既要见大见小,又要见人见事,更要见魂。在移动化、视频化方面发力内容生产,突出话题特色,着重报道十年来香港在不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就,凸显“一国两制”事业的行稳致远。
图为欧洲新传媒集团总编辑范轩。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欧洲新传媒集团总编辑范轩:
在国际舞台讲中国故事,不能自说自话
欧洲新传媒集团总编辑范轩认为,在国际舞台上讲述中国故事时不能自说自话,民间传媒的角度不能太官方。他还表示,礼让谦和、避免冲突是我们的伦理基础,但是舆论恶意攻击的破坏力丝毫不亚于一场战争,所以面对恶意攻击,要主动出击、说明真相、正本清源,这不仅会赢得国家尊严,同时也会为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赢得空间。
图为泰国头条新闻社社长、曼谷杂志社社长郭蕊线上发言。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泰国头条新闻社社长、曼谷杂志社社长郭蕊:
华媒在海外发声特别要讲求公信力
对于新时期海外华文媒体的发展,泰国头条新闻社社长、曼谷杂志社社长郭蕊认为,公信力十分重要。她表示,海外华媒要有影响力,就要秉持正确、客观、中立、权威,不能博眼球,更不能以讹传讹,尤其不能拉踩任何一国。例如,不能为了博取某些外国人的关注,就故意贬低中国、抹黑中国,也不能为了网络舆论造势,故意贬低所在国。
图为欧洲时报北京代表处主任马林。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欧洲时报北京代表处主任马林:
让海外华侨华人成为国际传播的重要一环
欧洲时报北京代表处主任马林认为,海外华侨华人在国际传播力建设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他表示,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国信息的接受度高、敏感度强,让他们了解真实客观的中国,在提升民族自豪感的同时,他们也能获得面对涉华谎言、谣言时反驳的逻辑和实力,应让海外华侨华人成为国际传播的重要一环。
图为美国鹰龙传媒、美国城市广播电视台董事长苏彦韬线上发言。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美国鹰龙传媒、美国城市广播电视台董事长苏彦韬:
中华文化是民相亲、心相通的最好桥梁
美国鹰龙传媒、美国城市广播电视台董事长苏彦韬表示,中华文化是民相亲、心相通最好的桥梁,海外华文媒体不仅是华侨华人故事的记录者,更是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与传承的坚实基础。他介绍,近年来,鹰龙在推动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图为葡新国际文化传媒总经理、葡新报社长马丽梅。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葡新国际文化传媒总经理、葡新报社长马丽梅:
华媒发声,要善于进行有亲和力的国际传播
葡新国际文化传媒总经理、葡新报社长马丽梅说,海外华侨华人现在已经无缝对接国内的新闻渠道,如今,海外华媒的工作重点已经不仅仅是影响华侨华人对中国的看法,华媒的传播优势和着力方向在于对接所在国的媒体,影响所在国的群体,能够在所在国发声。
图为瑞士欧亚时报社社长朱爱莲线上发言。中新网 李太源 摄瑞士欧亚时报社社长朱爱莲:
讲好中国故事,先要理解国情和历史
瑞士欧亚时报社社长朱爱莲表示,当前世界进入剧烈的动荡变革期,国际舆论斗争非常复杂,越是困难越需要沟通对话,越需要国际舆论引导,越需要媒体人的责任和担当。她表示,要想讲好中国故事,首先要理解中国的国情和中华民族的历史。
图为欧洲侨报副社长孙雨梅。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欧洲侨报副社长孙雨梅:
讲好中国故事要注重华裔青少年的教育
欧洲侨报副社长孙雨梅表示,国际传播要充分考虑跨文化因素影响,传播者在内容编辑与编排上要与国际接轨,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在传播方式上,要注重从“自己讲”转向“一起讲”,从“讲历史”转向“讲现代”和“讲未来”。此外,应该重视华裔青少年群体,让他们学好中国文化,成为未来中国故事的传播者。
图为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暨执行委员会主席罗崇雯线上发言。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暨执行委员会主席罗崇雯:
中华文化类节目让澳门观众感受到祖国一家亲
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暨执行委员会主席罗崇雯表示,澳广视积极将内地的新闻资讯、文化信息传播给澳门市民,并积极将澳门和内地的声音、形象传播出去,以理晓悟,建构文化桥梁。她称,富有中华文化感召力的优秀节目在澳门很受欢迎,澳门观众感受到了祖国一家亲的归属感,也让在澳门的国际人士看到了中国形象的亲和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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